宣教士

1. 類別 : 以參與長期、短期宣教及工場當地宣教同工作區分。

  1. 長期宣教:其申請須根據下列的資格及申請步驟處理。 
    1) 專職宣教士:直接以傳福音、開荒、植堂、訓練等為事奉。 
    2) 雙職宣教士:以職業身分進入宣教地區,服務社群,以基督徒生命見證影響生命,目的乃為傳福音及建立門徒。 
    3) 見習宣教士:經驗不足者,需申請先成為「見習宣教士」,待兩至三年及經評估後,可正式成為「中信」宣教士。 
    4) 支援宣教士:以專業或技能在工場協助宣教士。 
  2. 短期宣教:其申請要求則由各地「中信」自行處理,並負責其督導及管理。 
    1) 支援宣教同工:兩個月以上至兩年的短期宣教同工,以專業、技能或牧職支援宣教士或宣教工場。 
    2) 宣教體驗:鼓勵信徒到工場體驗及支援宣教士。 
  3. 工場當地宣教同工:在工場發掘的當地同工,按其事工性質可分福音性與協助性兩類,但統稱為當地宣教同工。其申請要求由各地「中信」自行處理,並負責其督導及管理。 
    1) 福音性:有宣教呼召參與當地跨文化、地域的事奉。 
    2) 協助性:加入工場團隊成為宣教士的伙伴,在工場一同事奉。

2. 資格

  1. 信仰與呼召 
    1) 必須清楚重生得救並已受洗加入教會。 
    2) 同意及接受本差會的信仰。 
    3) 有差傳的負擔及清楚神的呼召。 
    4) 有母會印證、推薦及本差會接納。 
  2. 屬靈質素與經驗 
    1) 受過至少一年的神學教育,或有同等資歷。對聖經、神學及差傳有基本的認識。(神學教育的要求視乎參與宣教的類別而定。) 
    2) 有美好的靈性、實際領人歸主及教會事奉的經驗。 
    3) 樂意且能夠與其他人合作、同工。 
  3. 與差會的關係 
    1) 願意接受差傳初步訓練,如語言、文化、風俗及教會建立和增長的原則等學習。 
    2) 遵守差會所定的行事規則,並順服差會的帶領。 
  4. 年齡與健康 
    1) 年齡在廿一歲或以上。 
    2) 身心靈健康及情緒穩定,無不良習慣。 
  5. 當具有合法的身份及有效的旅行證件。

3. 申請步驟

  1. 申請過程(下列步驟可先後或同時進行)
    1) 有意申請成為宣教士者需儘早聯絡當地「中信」,填交初步申請表格,以便輔導申請過程。
    2) 「中信」與申請者聯絡,告知申請過程及差派教會(母會)之責任。
    3) 申請者再填寫正式申請表格,提供諮詢人。
    4) 中信」致函予各諮詢人填寫「諮詢人表格」,亦請其母會填寫推薦書。若得母會推薦,申請者即成為「宣教士候選人」(Missionary Candidate)。
    5) 當全部資料(申請表、諮詢人表格、相片、成績單及母會推薦書)收集齊全,「中信」之宣教士審核小組隨即進行審核。
    6) 審核小組約定時間與候選人會見。
    7) 安排候選人進行健康檢查及心理測驗。
    8) 候選人通過健康檢查及心理測驗後,「中信」董事會或授權人接見候選人,若確定接納後便成為「準宣教士」(Missionary Appointee)或「見習宣教士」(Mission-intern) 。
  2. 差派教會的角色 差會建議宣教士的母會為差派教會,責任如下:
    1) 印證宣教士的呼召。
    2) 給予基本的牧會訓練及實習。
    3) 當宣教士被接納後,給予禱告及經濟的支持。
    4) 與「中信」成為緊密的宣教伙伴,一同關心支援宣教士的事奉。於宣教士述職時,與宣教士及「中信」統籌分配他的述職安排。
  3. 工場的選擇
    1) 宣教士工場的選擇,應與「中信」溝通,雙方經過禱告、等候及印證後而作出安排。
    2) 準工場探討應在宣教士候選期間進行,探討期由十四天至四十天不等(視乎個別需要及實際情況而定)。探討費用:由申請者承擔。
  4. 宣教士家庭
    加入「中信」的宣教士夫婦,均須符合宣教士資格或有相當的屬靈經歷,二人皆為宣教士,使整個家庭為主作好的見證,成為當地信徒的榜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