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教士第二個十誡
曹姿孋

十誡是上帝頒布給以色列民,指示他們在處理與上帝及人的關係時的道德訓誡。 我們不妨去重新檢視十誡,並看看如何為宣教士訂定第二個當遵守的十誡,好讓我們的所作所為能夠榮神益人。

十誡(出埃及記 20章)

精髓之處

  1.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2.  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

  3.  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

  4.  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

  5.  當孝敬父母。

  6.  不可殺人。

  7.  不可姦淫。

  8.  不可偷盜。

  9.  不可作假見証陷害人。

  10.  不可貪心。

忠貞
敬拜
敬畏

聖潔

孝敬父母

尊重生命

純潔
誠實
真實
滿足

給宣教士的第二個十誡

聚焦重點

  1.  不可重視人的需要過於重視我。

  2.  不可讓事工成為你的偶像。

  3.  不可誤用我所給你的恩賜。

  4.  當謹守安息日,以活出聖潔的生活。

  5.  當敬重你的差遣者和支持者。

  6.  不可在任何時刻都在帶領所有事工。

  7.  不當期望自己過於我所要求你的。

  8.  不可戀棧你的成就。

  9.  沒有我的允許,不可擅自離開工場。

  10.  不要忘記我常與你同在,直到世界的未了。

優先次序
敬拜
僕人模式
聖潔
問責
謙卑
務實
安全感
忠實
應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