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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生命作見證
許順明(新馬中信總幹事)

眾所皆知,「作我的見證」(徒一8)在原文是:「是我的見證」(參賽四十三10)。因此,宣教不是指你「作了甚麼」,而是指你「是怎樣的人」。

「是」是生命、是品格、是靈性;「作」是方法、是計劃、是策略。

不是方法、計劃、策略不重要,而是生命、品格、靈性更重要。

要在哪裡及如何成為主的見證?
即「耶路撒冷、猶太全地,和撒馬利亞,直到地極」(徒一8)。從宣教地理層面看是本國(參徒一1-八3)、鄰國(參徒八4-十二25)及海外(參徒十三-二十八章);從宣教文化層面看是同文化、近文化及異文化。

然而,若從宣教人際層面看是親人、友人及敵人。

「親人」當然包括家人。最了解你的人是家人,最容易傷害你的人也是親人。你如果無法在家裡活出基督徒的生命,試問又怎能在世人中見證耶穌基督的救恩?

「友人」也包括不同種族的人,是和我們生長在同一塊土地上的異族人。我們也許熟悉他們的文化,但卻不繼承他們的文化,你如果驕傲地輕視他們的文化,試問又怎能謙卑地在海外作跨文化宣教?

「敵人」不一定是指你所敵視的人,而是指那些敵對你的人,正如初期教會信徒所遇見的仇敵乃是那些恨基督徒的人,而不是那些基督徒所恨的人。你若不能在自己的國家原諒那些在言語上冒犯你的人,試問又怎能到宣教工場饒恕那些欲置你於死地的人?

為主而活的人
難怪,「見證」這個字在原文是「殉道者」。殉道就是為了持守信仰的緣故而為主犧牲性命。

葛培理的岳父鍾仁溥醫生(Dr. L. Nelson Bell)曾說:「只有那些準備好面對死亡的人,才是真正準備好生存的人。」同樣的,只有那些隨時準備好為主而死的人,才是真正準備好為主而活的人。

使徒行傳裡的保羅、彼得及其他人因為傳福音都歷經了種種苦難,被同族人、外族人排斥、批評、誤會甚至逼迫。他們不單得不到眼前物質上的酬報和人的肯定,還要連番遭受打擊,差點連活命的指望都沒有。因此參與宣教若沒有如祭牲(sacrificial)那樣的犧牲(sacrifice)就無法產生使徒們當年「翻天覆地」的能力!

天國子民的生命
保羅「放膽傳講神國的道,將主耶穌基督的事教導人,並沒有人禁止。」(徒二十八31)是整卷使徒行傳的最後一節經文,也是使徒行傳的「跋」。

眾所皆知,「教會」這個字在福音書裡出現了三次,而「神的國」卻出現了115次。神的國就是指神所統治的宇宙及祂按自己意旨行事的領域,「耶和華在天上立定寶座;祂的權柄統管萬有。」(詩一○三19)

主耶穌命令我們一生中要先追求神的國,保羅現在也同樣向他所建立的教會教導神的國。保羅在以弗所三年「放膽講道,……辯論神國的事,勸化眾人。」(徒十九8)最後要離開以弗所前,保羅對他們說:「我素常在你們中間來往,傳講神國的道」(徒二十25)。保羅在羅馬的最後兩年裡,「從早到晚向他們講解,為神的國竭力作見證」(徒二十八23,《新譯本》)。

難怪保羅要所有信徒「思念上面的事,不要思念地上的事。因為你們已經死了,你們的生命與基督一同藏在神裡面。」(西三2-3)保羅「將主耶穌基督的事教導人」(徒二十八31),正是主耶穌在大使命裡的命令:「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太二十八20)。

從整本聖經裡,我們得知神給人類三套法律系統。第一個是給一個家庭,即亞當和夏娃的十個命令;第二個是給一個國家,即以色列民的摩西律法;第三個是給萬國,即使人作門徒的基督命令。

不要忘記,福音的大能是包括這三大部分:基督為我們作了甚麼?(What Christ did for us?)基督要在我們身上作甚麼?(What He wants to do in us?)及基督要透過我們作甚麼?(What He plans to do through us?)

因此,如果沒有天國子民的生命(Kingdom living)(參太五3-12),就沒有天國子民的影響力(參太五13-16)。如果天國子民的生命無法在這個世界產生影響力,天國子民的生命就會被這個世界所影響(參太五17-48)。

所以,在你離開宣教工場或行將就木時,你能夠為那些曾經向你學習的人留下甚麼?試問你自己,那些在你生命中影響你最深的人會是誰?

為使徒行傳續篇
當記得,人生最後的篇章(Last Chapters)是由神寫的,不是我們自己能寫的。

嚴格來說,使徒行傳的第廿八章不是最後一章,因為它是一本未完成的傳記,還沒包括記錄你和我的「行傳」。並且「使徒行傳」應被稱為「門徒行傳」,是初期教會信徒遵照主的大使命去使萬民作主門徒的傳記。

有人說:「你如果一直重複看最後一行,你就無法開始新的人生篇章。」(You can't start the next chapter of your life if you keep re-reading the last one.)讓我們繼續為宣教寫下第二十九章、三十章、三十一章……吧。